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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增篇

出处:论衡

原文:

  儒书称:“尧、舜之德,至优至大,天下太平,一人不刑。”又言:“文、武之隆,遗在成、康,刑错不用四十余年。”是欲称尧、舜,褒文、武也。夫为言不益,则美不足称;为文不渥,则事不足褒。尧、舜虽优,不能使一人不刑;文、武虽盛,不能使刑不用。言其犯刑者少,用刑希疏,可也;言其一人不刑,刑错不用,增之也。

  夫能使一人不刑,则能使一国不伐;能使刑错不用,则能使兵寝不施。案尧伐丹水,舜征有苗,四子服罪,刑兵设用。成王之时,四国篡畔,淮夷、徐戎,并为患害。夫刑人用刀,伐人用兵,罪人用法,诛人用武。武、法不殊,兵、刀不异。巧论之人,不能别也。夫德劣故用兵,犯法故施刑。刑与兵,犹足与翼也,走用足,飞用翼。形体虽异,其行身同。刑之与兵,全众禁邪,其实一也。称兵之用,言刑之不施,是犹人〔身〕缺目完,以目完称人体全,不可从也。人桀於刺虎,怯於击人,而以刺虎称谓之勇,不可听也。身无败缺,勇无不进,乃为全耳。今称“一人不刑,”不言一兵不用;褒“刑错不用,”不言一人不畔:未得为优,未可谓盛也。

  儒书称:“楚养由基善射,射一杨叶,百发能百中之。”是称其巧於射也。夫言其时射一杨叶中之,可也;言其百发而百中,增之也。

  夫一杨叶射而中之,中之一再,行败穿不可复射矣。如就叶悬於树而射之,虽不欲射叶,杨叶繁茂,自中之矣。是必使上取杨叶,一一更置地而射之也。射之数十行,足以见巧;观其射之者亦皆知射工,亦必不至於百,明矣。言事者好增巧美,数十中之,则言其百中矣。百与千,数之大者也。实欲言“十”则言“ 百”,百则言“千”矣。是与《书》言“协和万邦”,《诗》曰“子孙千亿”,同一意也。

  儒书言:“卫有忠臣弘演,为卫哀公使,未还,狄人攻哀公而杀之,尽食其肉,独舍其肝。弘演使还,致命於肝,痛哀公之死,身肉尽,肝无所附,引刀自刳其腹,尽出其腹实,乃内哀公之肝而死。”言此者,欲称其忠矣。言其自刳内哀公之肝而死,可也;言尽出其腹实乃内哀公之肝,增之也。

  人以刃相刺,中五藏辄死。何则?五藏,气之主也,犹头,脉之凑也。头一断,手不能取他人之头著之於颈,奈何独能先出其腹实,乃内哀公之肝?腹实出,辄死,则手不能复把矣。如先内哀公之肝,乃出其腹实,则文当言“内哀公之肝,出其腹实。”今先言“尽出其腹实,内哀公之肝,”又言“尽”,增其实也。

  儒书言:“楚熊渠子出,见寝石,以为伏虎,将弓射之,矢没其卫。”或曰:养由基见寝石,以为兕也,射之,矢饮羽。”或言:“李广”。便是熊渠、养由基、李广主名不审,无实也。或以为“虎”,或以为“兕”,兕、虎俱猛,一实也。或言“没卫”,或言饮羽,羽则卫,言不同耳,要取以寝石似虎、兕,畏惧加精,射之入深也。夫言以寝石为虎,射之矢入,可也;言其没卫,增之也。

  夫见似虎者,意以为是,张弓射之,盛精加意,则其见真虎,与是无异。射似虎之石,矢入没卫,若射真虎之身,矢洞度乎?石之质难射,肉易射也。以射难没卫言之,则其射易者洞不疑矣。善射者能射远中微,不失毫厘,安能使弓弩更多力乎?养由基从军,射晋侯中其目。夫以匹夫射万乘之主,其加精倍力,必与射寝石等。当中晋侯之目也,可复洞达於项乎?如洞达於项,晋侯宜死。

  车张十石之弩,恐不能入〔石〕一寸,〔矢〕摧为三,况以一人之力,引微弱之弓,虽加精诚,安能没卫?人之精乃气也,气乃力也。有水火之难,惶惑恐惧,举徙器物,精诚至矣,素举一石者,倍举二石。然则,见伏石射之,精诚倍故,不过入一寸,如何谓之没卫乎?如有好用剑者,见寝石,惧而斫之,可复谓能断石乎?以勇夫空拳而暴虎者,卒然见寝石,以手椎之,能令石有迹乎?巧人之精,与拙人等;古人之诚与今人同。使当今射工,射禽兽於野,其欲得之,不余精力乎?及其中兽,不过数寸。跌误中石,不能内锋,箭摧折矣。夫如是,儒书之言楚熊渠子、养由基、李广射寝石,矢没卫饮羽者,皆增之也。

  儒书称:“鲁般、墨子之巧,刻木为鸢,飞之三日而不集”。夫言其以木为鸢飞之,可也;言其三日不集,增之也。

  夫刻木为鸢以象鸢形,安能飞而不集乎?既能飞翔,安能至於三日?如审有机关,一飞遂翔,不可复下,则当言遂飞,不当言三日。犹世传言曰:“鲁般巧,亡其母也。”言巧工为母作木车马、木人御者,机关备具,载母其上,一驱不还,遂失其母。如木鸢机关备具,与木车马等,则遂飞不集。机关为须臾间,不能远过三日,则木车等亦宜三日止於道路,无为径去以失其母。二者必失实者矣。

  书说:孔子不能容於世,周流游说七十余国,未尝得安。夫言周流不遇,可也;言干七十国,增之也。

  案《论语》之篇、诸子之书,孔子自卫反鲁,在陈绝粮,削迹於卫,忘味於齐,伐树於宋,并费与顿牟,至不能十国。传言七十国,非其实也。或时干十数国也,七十之说,文书传之,因言干七十国矣。

  《论语》曰:“孔子问公叔文子於公明贾曰:‘信乎,夫子不言、不笑、不取乎?’公明贾对曰:‘以告者,过也。夫子时然後言,人不厌其言也;乐然後笑,人不厌其笑也;义然後取,人不厌其取也。’子曰:‘岂其然乎!岂其然乎! ’”夫公叔文子实时言、时笑、义取,人传说称之;言其不言、不笑、不取也,俗言竟增之也。

  书言:秦缪公伐郑,过晋不假途,晋襄公率羌戎要击於崤塞之下,匹马只轮无反者。时秦遣三大夫孟明视、西乞术、白乙丙皆得复还。夫三大夫复还,车马必有归者;文言匹马只轮无反者,增其实也。

  书称:“齐之孟尝,魏之信陵,赵之平原,楚之春申君,待士下客,招会四方,各三千人。”欲言下士之至,趋之者众也。夫言士多,可也;言其三千,增之也。

  四君虽好士,士至虽众,不过各千余人。书则言三千矣。夫言众必言千数,言少则言无一。世俗之情,言事之失也。

  传记言:“高子羔之丧亲,泣血三年未尝见齿。君子以为难。”难为故也。夫不以为非实而以为难,君子之言误矣。高子泣血,殆必有之。何则?荆和献宝於楚,楚刖其足,痛宝不进,己情不达,泣涕,涕尽因续以血。今高子痛亲,哀极涕竭血随而出,实也。而云三年未尝见齿,是增之也。

  言未尝见齿,欲言其不言、不笑也。孝子丧亲不笑,可也,安得不言?言安得不见齿?孔子曰:“言不文。”或时不言,传则言其不见齿;或时传则言其不见齿三年矣。高宗谅阴,三年不言。尊为天子,不言,而其文言不言,犹疑於增,况高子位贱,而曰未尝见齿,是必增益之也。

  儒书言:禽息荐百里奚,缪公未听,禽息出,当门仆头碎首而死。缪公痛之,乃用百里奚。此言贤者荐善,不爱其死,仆头碎首而死,以达其友也。世士相激,文书传称之,莫谓不然。夫仆头以荐善,古今有之。禽息仆头,盖其实也;言碎首而死,是增之也。

  夫人之扣头,痛者血流,虽忿恨惶恐,无碎首者。非首不可碎,人力不能自碎也。执刃刎颈,树锋刺胸,锋刃之助,故手足得成势也。言禽息举椎自击,首碎,不足怪也;仆头碎首,力不能自将也。有扣头而死者,未有使头破首碎者也。此时或扣头荐百里奚,世空言其死;若或扣头而死,世空言其首碎也。

  儒书言:荆轲为燕太子刺秦王,操匕首之剑,刺之不得。秦王拔剑击之。轲以匕首掷秦王不中,中铜柱,入尺。欲言匕首之利,荆轲势盛,投锐利之刃,陷坚强之柱,称荆轲之勇,故增益其事也。夫言入铜柱,实也;言其入尺,增之也。

  夫铜虽不若匕首坚刚,入之不过数寸,殆不能入尺。以入尺言之,设中秦王,匕首洞过乎?车张十石之弩,射垣木之表,尚不能入尺。以荆轲之手力,投轻小之匕首,身被龙渊之剑刃,入坚刚之铜柱,是荆轲之力劲於十石之弩,铜柱之坚不若木表之刚也。世称荆轲之勇,不言其多力。多力之人,莫若孟贲。使孟贲挝铜柱,能〔洞〕出一尺乎?此亦或时匕首利若干将、莫邪,所刺无前,所击无下,故有入尺之效。夫称干将、莫邪,亦过其实。刺击无前下,亦入铜柱尺之类也。

  儒书言:“董仲舒读《春秋》,专精一思,志不在他,三年不窥园菜。”夫言不窥园菜,实也;言三年,增之也。

  仲舒虽精,亦时解休,解休之间,犹宜游於门庭之侧;则能至门庭,何嫌不窥园菜?闻用精者,察物不见,存道以亡身;不闻不至门庭,坐思三年,不及窥园也。《尚书毋佚》曰“君子所其毋逸,先知稼穑之艰难,乃佚”。者也。人之筋骨,非木非石,不能不解。故张而不弛,文王不为;弛而不张,文王不行;一弛一张,文王以为常。圣人材优,尚有弛张之时。仲舒材力劣於圣,安能用精三年不休?

  儒书言:夏之方盛也,远方图物,贡金九牧,铸鼎象物,而为之备,故入山泽不逢恶物,用辟神奸,故能叶於上下,以承天休。

  夫金之性,物也,用远方贡之为美,铸以为鼎,用象百物之奇,安能入山泽不逢恶物,辟除神奸乎?周时天下太平,越裳献白雉,倭人贡鬯草。食白雉,服鬯草,不能除凶;金鼎之器,安能辟奸?且九鼎之来,德盛之瑞也。服瑞应之物,不能致福。男子服玉,女子服珠。珠玉於人,无能辟除。宝奇之物,使为兰服,作牙身,或言有益者,九鼎之语也。夫九鼎无能辟除,传言能辟神奸,是则书增其文也。

  世俗传言:“周鼎不爨自沸;不投物,物自出。”此则世俗增其言也,儒书增其文也,是使九鼎以无怪空为神也。且夫谓周之鼎神者,何用审之?周鼎之金,远方所贡,禹得铸以为鼎也。其为鼎也,有百物之象。如为远方贡之为神乎,远方之物安能神?如以为禹铸之为神乎,禹圣不能神,圣人身不能神,铸器安能神?如以金之物为神乎,则夫金者石之类也,石不能神,金安能神?以有百物之象为神乎,夫百物之象犹雷樽也,雷樽刻画云雷之形,云雷在天,神於百物,云雷之象不能神,百物之象安能神也?

  传言:秦灭周,周之九鼎入於秦。

  案本事,周赧王之时,秦昭王使将军攻王赧,王赧惶惧奔秦,顿首受罪,尽献其邑三十六、口三万。秦受其献还王赧。王赧卒,秦王取九鼎宝器矣。若此者,九鼎在秦也。始皇二十八年,北游至琅邪,还过彭城,齐戒祷祠,欲出周鼎,使千人没泗水之中,求弗能得。案时,昭王之後三世得始皇帝,秦无危乱之祸,鼎宜不亡,亡时殆在周。传言王赧奔秦,秦取九鼎,或时误也。传又言:“宋太丘社亡,鼎没水中彭城下,其後二十九年,秦并天下。”若此者,鼎未入秦也。其亡,从周去矣,未为神也。

  春秋之时,五石陨於宋。五石者星也,星之去天,犹鼎之亡於地也。星去天不为神,鼎亡於地何能神?春秋之时,三山亡,犹太丘社之去宋,五星之去天。三山亡,五石陨,太丘社去,皆自有为。然鼎亡,亡亦有应也。未可以亡之故,乃谓之神。如鼎与秦三山同乎,亡不能神。如有知欲辟危乱之祸乎,则更桀、纣之时矣。衰乱无道,莫过桀、纣,桀、纣之时,鼎不亡去。周之衰乱,未若桀、纣。留无道之桀、纣,去衰末之周,非止去之宜神有知之验也。或时周亡之时,将军摎人众见鼎盗取,奸人铸烁以为他器,始皇求不得也。後因言有神名,则空生没於泗水之语矣。

  孝文皇帝之时,赵人新垣平上言:“周鼎亡在泗水中。今河溢,通於泗水。臣望东北,汾阴直有金气,意周鼎出乎!兆见弗迎则不至。”於是文帝使使治庙汾阴,南临河,欲祠出周鼎。人有上书告新垣平所言神器事皆诈也,於是下平事於吏。吏治,诛新垣平。夫言鼎在泗水中,犹新垣平诈言鼎有神气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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