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翠合齐燕
出处:战国策
原文:
陈翠合齐、燕,将令燕王之弟为质于齐,燕王许诺。太后闻之大怒曰:“陈公不能为人之国,亦则已矣,焉有离人子母者,老妇欲得志焉。”
陈翠欲见太后,王曰:“太后方怒子,子其待之。”陈翠曰:“无害也。”遂入见太后曰:“何臞者也?”太后曰:“赖得先王雁鹜之余食,不宜臞。臞者,忧公子之且为质于齐也。”
陈翠曰:“人主之爱子也,不如布衣之甚也。非徒不爱子也,又不爱丈夫子独甚。”太后曰:“何也?”对曰:“太后嫁女诸侯,奉以千金,赍地③百里,以为人之终也。今王愿封公子,百官持职,群臣效忠,曰:‘公子无功,不当封。’今王之以公子为质也,且以为公子功而封之也。太后弗听,臣是以知人主之不爱丈夫子独甚也。且太后与王幸而在,故公子贵;太后千秋之后,王弃国家,而太子即位,公子贱于布衣。故非及太后与王封公子,则公子终身不封矣。”
太后曰:“老妇不知长者之计。”乃命公子束车制衣为行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