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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亭山文学艺术奖 加入中书协奖励10000,入省展5000

0 2023-03-15 10:03:24

摘要:  宣城市促进文艺繁荣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略第二章 敬亭山文学艺术奖第四条 敬亭山文学艺术奖包括文学创作奖、舞台艺术奖、影视艺术奖

宣城市促进文艺繁荣发展扶持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略

第二章  敬亭山文学艺术奖

第四条 敬亭山文学艺术奖包括文学创作奖、舞台艺术奖、影视艺术奖、美术书法摄影奖、艺术表演奖、突出成就奖六类,每两年评选一次,同一作者申报同一类奖项的作品仅限一件。申报作品须为公开出版、发表或经批准公开展演(展映、展览、展播)的原创成果,其出版、发表或展演(展映、展览、展播)日期应在规定评奖年限内。

···

本条所称“省级以上”,不特指安徽省;所称“市级以上”,特指宣城市。

第五条 敬亭山文学艺术奖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奖金额度分别为1万元、0.8万元、0.5万元、0.3万元。突出成就奖、艺术表演奖不分等次,每届授予均不超过2人,奖金额度分别为2万元、1万元。以上奖项均可空缺。

···

第四章 文艺人才创作支持

第十一条 对上一年度新加入全国性文艺家协会的文艺工作者给予创作支持,支持额度为1万元。获得创作支持的文艺工作者须至少提交一件宣传宣城的文艺精品。

第十二条 全国性文艺家协会指中国文联所属一级协会及中国作家协会,具体包括:中国作家协会、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国戏剧家协会、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舞蹈家协会、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中国电影艺术家协会、中国曲艺家协会、中国杂技艺术家协会、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未列举的不纳入。

第十三条 新加入全国性文艺家协会,工作地在宣城市且满2年的文艺工作者,可向市文联提出创作支持申请。自由职业者结合户籍地、作品经常发表地、主要活动地等综合考量确定工作地。

给予新加入全国性文艺家协会的文艺工作者创作支持,除资格条件外,还须考察其一贯表现及为宣城文艺繁荣发展所做贡献等相关因素。

第十四条 命名文艺名家工作室,命名原则为:实际存在、运行良好、创作成效显著。文艺名家工作室不给予物质奖励,不实行终身制,每三年重新命名一次。

第五章  获省以上文艺奖项配套奖励

第十五条  获省以上文艺奖项配套奖励主要奖励上一年度在全国性、全省性文学艺术评奖中获奖的作品或个人。

第十六条 全国性文艺评奖主要指由中共中央宣传部印发的《全国性文艺评奖改革方案》中所保留的19项常设全国性文艺评奖和4项节庆文艺评奖。

第十八条 全省性常设文艺奖项包括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安徽省社会科学奖、安徽省群星奖、安徽广播电视文艺奖等。

第十九条 入选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届展)、全国书法篆刻作品展览(届展)、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览(届展)、全国版画作品展(届展)、全国青年美术作品展览(届展)、全国架上连环画展(届展)、北京国际美术双年展(届展)、全国摄影艺术展览(届展)的作品,入选安徽省书法大展(届展)、安徽省美术大展(届展)、安徽省摄影艺术展览(届展)的作品,视同获全国性、全省性文学艺术奖项,未列举的不纳入。

第二十条 中央宣传部(安徽省委宣传部)、国家文旅部(安徽省文旅厅)、国家广电总局(安徽省广电局)、中国文联(安徽省文联)及所属正式机构(文艺家协会、文化馆)主办的非常设文艺奖项(展览、展演、展播、展映不纳入),以文件为准,不一一列举(协办、挂名等形式的奖项不纳入)。

第二十一条 获得全省性文学艺术奖项的,配套奖励标准参见附件2。获得全国性文学艺术奖项或附件2中未列举的全省性文学艺术奖项的,是否给予配套奖励及奖励额度“一事一议”。

第二十二条 同一作品当年度获得多个全国性、全省性文学艺术奖项的,按最高额度配套奖励,不重复累计奖金;跨年度再获全国性、全省性文学艺术奖项的,获奖作品按最高额度补足奖励。

第二十三条  获得文化强市建设专项资金等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作品再获全国性、全省性文学艺术奖项的,是否给予配套奖励及奖励额度一事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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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