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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艺术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书法教师

0 2023-08-13 09:59:01

摘要: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关于创新优化人事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关于创新优化人事管理政策支持高等学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吉人社联[2020]134号)《关于科学做好2023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3〕49号)精神,吉林艺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级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招聘单位为吉林艺术学院。

二、招聘计划

本公告招聘高级人才4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3年吉林艺术学院公开招聘高级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1号)》(附件1)。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2年7月4日至2005年7月4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7月4日为准(以本人有效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可适当放宽至50周岁。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等条件,详见附件1。具备招聘岗位条件的其他要求: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即2024年1月1日及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3年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均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由我单位受理。报名邮箱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7月4日至2023年11月30日,随时报名,招聘计划录满为止。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附件2:2023年吉林艺术学院公开招聘高级人才报名表》,并发送本人有效证件(二代身份证或护照)、个人简历、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毕业证(根据岗位条件要求提供本、硕、博毕业证)、学位证(根据岗位条件要求提供本、硕、博学位证)、资格证等岗位需求的材料扫描件各一份。其中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发送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发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报名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发送至报名电子邮箱(报名考生请将报名表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照片存入一个文件夹,发送至指定邮箱。该文件夹及发送邮件的标题为“招聘岗位名称+考生姓名”),并电话联系我院确认报名材料是否发送成功。报名人员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查时送达相关证件原件。

3.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

由学院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1年版) 》《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以及综合参考“研招网—专业知识库”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资格审查结果由学院人事处电话或短信通知。

(五)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五、招聘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由学院另行通知。

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为保证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本次招聘所有岗位均设置一般聘用控制分数线,分数为65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在及格分数线以上但未达到一般聘用控制分数线(即:面试成绩在60-65分之间)的,由我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列为拟聘人选,结果报主管部门和省人社厅备案。

面试前,由资格审查小组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未颁发学历学位证的,持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考试(考核)成绩在吉林艺术学院官方网站进行公布。

本次招聘公告全年有效,对无人报名的岗位或计划未招满的岗位,学院及时公布剩余计划,对剩余计划,学院可以调整或重新设置招聘岗位条件。剩余计划和调整后的岗位条件及报名时间、方式由学院确定,请考生及时关注吉林艺术学院官方网站。

六、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县级党委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市(州)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奖励的人员优先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吉林艺术学院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2023年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2024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毕业证、学位证有一个日期为2023年的,可视为2023年毕业生)。

(三)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该岗位不进行递补。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九、待遇

按照学院相关文件政策落实待遇,详情请咨询学院人事处(咨询电话:0431-85618282)。

十、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证件审核、面试或考核、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一、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艺术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jlart.edu.cn/)为本次招聘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本公告中我单位的官方网站为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网站,有关招聘事项及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工作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

0431—82728995(吉林省教育厅人事处)

0431—88690586(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十二、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吉林艺术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何老师 王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647725,0431-85618282

吉林艺术学院

2023年7月4日